民國初期ARMANI的電影檢查
  北京政府時期可視為民國電影檢查制度的初創期,其特點以檢查體制的多樣化、地方化與檢查標準的寬泛性、ARMANI道德性為表現
  文 | 汪朝光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至20年代初,中國建立電影檢查制度的條件逐漸趨於成熟。首先是電影放映市場的擴大,據統計,20年代中期,國內電影院總數已達到140餘家(不包括臺灣、香港與澳門的電影院),其中上海、北京、哈爾濱、漢口、天津等大城市的影院數已超過10家。電影ssd固態硬碟院的上映片目也日漸增多。
  20年代中期,估計上海市場全年放映片目可能超過300部,達到平均一日一部新片的水平。除了進口影片外,20年代中期,中國“電影事業大盛,風起雲涌,一日千里,影片公司竟設至Ice-O-Matic製冰機數十處之多”,1926年國產故事片出品數量首次超過了100部,出現了民國時期的第一個高峰。
  這樣大的放映數量,使對電影的審查管理成為規範市場的一種客觀需要。其次,由於當時放映的電影出現了一些“不良”的社會反響,對電影進行檢查的呼聲日漸高漲,而且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因為“近來高雄二手餐飲設備有一部分出品,簡直太不像個樣子了”,“審查情節,所以維持國家底體面,和社會底風化;審查成績,所以鼓勵攝片者的謹慎,和保全電影界的信用”。這又使電影審查成為當政者順應時勢的主觀願望。
  正是在這樣主客觀結合的背景下,民國電影檢查制度開始浮出水面。
  電影檢查制度開端:江蘇省“電審會”
  江蘇省教育會電影審閱委員會(各地電影審閱委員會均簡稱“電審會”)的成立可視為較具有本來意義之電影檢查制度的開端。
  該會由江蘇省教育會組織,有委員10人,並首次定出了電影檢查的具體標準:1.確合教育原理,能於社會發生良好之影響者,得加入“曾經江蘇省教育會電影審閱委員會認可”字樣,以寓表揚之意;2.通常影片,但為營業關係,可無流弊者,本會不加可否;3.如確系有害風化,曾經本會勸告,未經改良者,本會當請官廳干涉。
  1923年7月2日,該會首次開會,審閱明星公司出品的《張欣生》,審閱委員“謂此劇以法律為歸束,以報應為主旨,編製頗佳,惟間有一二處須加刪改”,決定於日內集會討論。兩天后,電審會再次審查影片,認為《張欣生》全片均系演明事實,且屬果報之意,尚無不合,惟以煙賭造成罪惡之原因尚少說明,應於三犯執行死刑時,補入懺悔語以表明之。如照改後,亦適合本會所定標準第二條。
  《張欣生》一片為電影檢查呼聲高漲的動因之一,而該會卻未提出禁映要求,反予通過,在“因果相報、尚無不合”的錶面原因之外,也反映出江蘇電審會缺乏強制性禁片之權力。
  其後,江蘇電審會又陸續推出符合該會第一標准予以表彰的影片計20餘部,其中有1925年明星公司出品、洪深編導的《馮大少爺》,被評為“為有財產而不能教育子弟者當頭棒喝,事雖平淡無奇,警世之意實深,藝術亦佳”;1926年民新公司出品、歐陽予倩編劇、卜萬蒼導演的《玉潔冰清》,被評為“志趣純潔,描寫黃伯堅處勢利社會中,獨能抱定富貴不淫之精神,歷盡艱苦,以與環境相抗……尤足風勵末俗,藝術方面,亦多可取”;1926年神州影片公司出品、萬籟天編劇、李萍倩導演的《難忘了妹妹》,被評為“藝術優美,剪接合宜,亦覺無懈可擊”。
  與江蘇電審會成立的同時,淞滬警察廳制訂了《取締影戲園規則佈告》,規定電影院開演影戲前,須將劇本或說明書送警察廳審核,“如有姦盜邪淫妨礙風俗之影片,應即禁止開演”,至於全部還是部分禁映,由警察廳“按其體裁臨時酌定”。同時規定,影院男女賓座位不得紊亂,放映時間以晚12時為限。警員可隨時在場監視,凡違背本規則者,依其情節輕重,分別依法處罰,或勒令停演閉業。
  該佈告的基本點仍著重於電影院的管理,且並未與江蘇電審會的實際聯繫,警察權力與電審會工作之分離,不能不影響到電影檢查的效用。
  就江蘇電審會的工作而言,基本上仍為民間組織的性質,成員多出於教育界,所考又多從電影的教育功用出發,審查標準較為寬泛與寬容(可以《張欣生》的審查為例),缺乏實際效果。在見之於傳媒的報道中,沒有表明該會曾審出“有害”影片。
  而且該會的審查基本上是在電影上映後而非上映前,與電影檢查的初衷仍有一定距離,實際功效顯然有限。雖然該會審查標準里有“請官廳干涉”字樣,但我們並未發現官廳干涉的具體事實。正因為如此,各電影公司對這樣的審查並不重視,江蘇電審會的工作也被一些論者諷為千篇一律、似是而非的“老學究的硃批”。
  其他省市的電影檢查
  較江蘇為後,1926年2月3日,浙江省會電影審查會在杭州成立。根據該會章程規定,該會由教育、警察兩廳合組(教育廳會員由通俗教育研究會會員擔任),“省會各處製造新片,及公開映片,一律須經本會審查預演一次,經審定後,給予許可證,方準租賃開映”。
  另據該會《審查規程》規定:“省會各場所公開電影,每逢新到之片,最遲須於開映前兩日,報告本會,通知開映時期”;“新片開映之當日午前九時起,本會輪推審查員二人,到場審查”;“預映完畢,如片中情節動作字幕佈景等,有違背善良風俗或妨害公共秩序者,審查員得知照該場,囑其刪除,並將刪除情形,記明於許可證中,其情節太壞,無從刪改之片,不給許可證”;“倘有不依許可證刪改情形而開映者,由該管警察署隨時令其停映,並依法處分”。
  浙江電審會是目前所見資料中,體例最為完備,檢查實施程序最為具體,並與警察權力相結合的省級電影檢查機構,因而該會較具典型意義上的電影檢查功能。
  江蘇和浙江之外,其他省市也有關於電影審查的規定。
  1921年9月,天津警察廳發佈訓令稱:“各電影園所演影片,則大率不外姦搶擄掠,且有為西歐所禁演者。似此情形,不惟有失戲劇本旨,抑且妨害風俗,均應從嚴取締,以維將來。……嗣後無論開演何項文明新劇或電影,均應事先將戲曲腳本或電影片送交該所,先行審查。如確系有益社會人心,不悖善良風俗,方準演唱,違則重懲。”
  同月,天津教育廳廳長諭:“近來津埠各電影園所演之片,往往離奇怪誕……幼年學生,每值課餘之暇,結隊往觀,為害於身心者最巨。令即嚴加禁阻,以免德育上受無形影響。”
  1923年6月,直隸省長王承斌又發訓令稱:“近日多有誨淫誨盜之影片,如《閻瑞生謀害蓮英》、《張欣生謀產》等片,雖繫上海實事,然其人則流氓賊子,其事則殘害殺傷,自應一律嚴禁,故昨通令所屬各機關查禁,以維風化雲。”
  1916年3月,廣州市警察局通過《取締影畫戲場規則》,規定:“凡誨盜誨淫、敗壞人心風俗、傷礙友邦感情畫片,一概不准影演,如違重究。”1924年廣州市教育局通過《視察戲劇規則》,規定:“凡有傷害風化之影片劇本,一概禁演。”
  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後,1926年6月,廣州市教育局通過《取締影畫戲條例》,規定:“各畫片如有違犯下列各項者,應禁止其全部或一部:1.有反革命意味者;2.有損國體或民族人格者;3.有政治煽動的說明文字者;4.殘忍殺害或誨淫誨盜者;5.過於神怪能導人迷信者;6.有詐術騙術意味者;7.廣告上用不正當之標題者;8.說明之文詞污穢者;9.有關於花柳病或墮胎等表演者;10.其他關於危害社會治安或社會道德者。”
  中央層級的電影檢查
  在有了各地的電影檢查初步實踐之後,中央層級的電影檢查制度也在醞釀訂立。
  1924年1月,北京政府內務部發出通令稱:“近日各省埠電影營業日漸發達,各電影劇場經理人,因謀營業發展,關於租賃之影片,率多趨重情劇,描摹青年男女戀愛情態,致使觀者欲狂,竊生效慕之心。其次則為殺人放火,路劫盜搶,以及誘騙等情。此等劇片,使青年觀之,實屬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害及公眾思想。內(務)部有維持風化,規正人心之責。對於姦盜淫邪之劇片,亟應嚴加取締,以端風化,而維社會治安秩序。因電影營業,屬農商部主管,特咨請農商部,會銜咨行直隸省長,飭警隨時赴各劇場檢查,凡各園新到之片,須經官廳檢閱許可後,方準開演,不得自由開演。……”
  1926年2月,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會戲曲股成立了電影審閱會,在呈請教育總長審核時稱:“影劇一事,於社會教育關係甚重,其良者固足轉移風俗,裨益社會,而稍涉偏激,亦易滋流弊,不可不詳加審核,分別獎禁。”
  該會擬出了《審查影劇章程》共10條,規定凡國內外編演影劇“均須經本會審定後方準映演”,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褒獎”:其事實情形深合勸戒本旨者;有益於各種科學之研究者;於教育上確有補益者。有下列情形者“應禁止之”:跡近煽惑有妨治安者;跡近淫褻有傷風化者;凶暴悖亂足以影響人心風俗者;外國影片中之近於侮辱中國及中國影片中之有礙邦交者。有下列情形者“得令其裁剪或修改之”:情節乖謬不合事理者;形容過當易起反感者;意在勸戒而反近誘惑者;大體尚佳間有疵累者。
  教育總長易培基在呈文上批覆:核閱所擬章程各條,均稱妥協,應準照辦。
  就目前所見資料而言,北京政府“官署”是否介入電影檢查還難以遽下定論,但據《申報》載,“教部前因影片與社會風俗甚有關係,曾訂定審核影片章程,公佈在案。茲查各製片公司,對於此事多視為具文”。可知當時警察權與檢查權的結合至少是不完全的。
  此項章程對電影檢查標準的規定,是民國電影檢查制度初創過程中最為詳盡的一次,不僅有各地電影檢查標準中均有的關於“治安”、“淫褻”、“風化”、“風俗”等等的禁令,而且第一次列入了關於“辱華”和“有礙邦交”的內容。
  儘管國內輿論對於美國“辱華”影片多有批評,但在最初的電影檢查中,並無這方面的禁止性規定。此次通俗教育研究會電審會雖擬出了禁止規定,但並無運用於實際的報道。對於美國“辱華”影片的實際禁止,直到國民黨統治時期才得以實現。從而使電影檢查在道德關懷之外,有了一定的意識形態或政治意味,反映出與江浙地方電檢標準的差別。
  政治和“風化”    
  牽涉政治的電影檢查可見兩例。
  一例為1915年5月,正值中日“二十一條”交涉期間,浙江紹興縣署以“目前外交甫經解決,內患尚未消弭,凡在商民痛定思痛,正卧薪嘗膽之日,非酣歌恆舞之秋,且紹城非通商大埠,此等營業不特於商市無所裨益,兼定為風俗人心之害”為由,電飭城區影戲館停業。
  另一例是,1928年3月,北京政府內務部函知華北、東北、西北10省區,要求對於“以廢除現有社會之組織為其表演之目的”的蘇聯“宣傳”影片,應“轉飭註意”。
  但因為北京政府的實際權力有限,電檢規定公佈後,各製片公司,對於此事多視為具文,因此教育部電審會的主要工作只能局限於北京,這也使其實際功用大打折扣,因為如前所述,上海才是中國最大的電影製作基地和市場,任何權力不能及於上海的電影檢查機構,其功效不能不有很大的局限性。
  根據上述電影檢查章程和標準,通俗教育研究會電審會對北京上映的影片進行了審查。以1927年12月27日至1928年3月24日這三個月為例,通俗教育研究會審核人孫百璋等,為北京中央、真光、明星等8家影院共審核影片115部,未發審定證者為《母女爭寵》、《蝴蝶爭花》、《探親家》、《代理闊少》(又名《無愁女兒》)等片,其中只有《代理闊少》一片,因誨淫無法裁剪,由該會會同警廳囑其無庸映演。其他各片未予說明,估計應為刪剪後上映。
  被檢查的其他影片,《浮花浪蝶》剪去男女泅水一幕,《深宮情侶》剪去長時間接吻兩段,《快樂舞女》剪去長時間接吻勾腳兩段,《風流劍俠》剪去船中接吻一段。這是目前我們所見民國初期電影檢查中最為詳盡也最有實際效應的一份檢查清單,由此可知,當時北京的電影檢查已較為規範,而實際查禁的內容仍以“風化”類情節描寫為主。
  與上海相似,北京也有關於電影院的管理規則。
  1921年5月,京師警察廳頒佈《取締電影園規則》,規定開設電影院者須有鋪保,並呈報警察廳核准後,方許開業;影院“不得開演淫邪迷信、有傷風化等影片”;電影院應每日將所演戲目分別呈報於警察局查核;“除包廂外,均男女分座”;營業時間“夜間一律以十二鐘截止”;電影院內“得由警察廳隨時派員警稽查彈壓”,同時以售票之多寡收取彈壓費。
  通俗教育研究會電審會仍非政府機構,而民國電影檢查的趨勢是向中央集權的強制性檢查方向發展。
  1928年4月,北京政府內務部與教育部聯合呈國務院稱:“現在我國舶來影片既隨處任意演映,而自製影片公司近來亦紛紛成立,……自應亟速釐訂妥善辦法,切實檢查,併為訂定兒童準看與否之標準……茲經參照日本成法,酌加變通,由內務部、教育部擬訂檢查電影暫行規則暨中央檢查電影委員會組織規則各一種,先行試辦。”
  該兩項規則規定由教育、內務兩部合組中央檢查電影委員會,負責電影完成片和劇本的審查。凡該會認為“與公安、風俗、道德、教育及邦交上並無妨礙”之影片,可予通過,凡有妨礙者,得予以“刪改、剪截或發還重制”;認為於社會有良好之影響者,酌給獎勵;如電影公司、電影院有違犯本規則之規定者,應停止其放映,並酌量處罰。
  該兩項規則於當月由國務會議“議決照辦”,但此時已臨近北京政府的垮臺,兩個月後,北伐之國民革命軍進入北京,此項規則實際已無法執行,但其若干內容為其後的國民黨電影檢查制度所承襲。
  綜上所述,北京政府時期可視為民國電影檢查制度的初創期,其特點以檢查體制的多樣化、地方化與檢查標準的寬泛性、道德性為表現。終北京政府之世,尚未出現全國統一的、有法律規範和嚴格標準的電影檢查制度。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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