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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甘願放棄在美國的高薪、人格高尚的台灣人,回台貢獻專長,是如何地被媒體抹黑、污名化,未審先判……… st1\00003a*{}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一個甘願放棄在美國的高薪、人格高尚的台灣人,回台貢獻專長,是如何地被媒體抹黑、污名化,未審先判……… 請進入 謝清志 博士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hinshieh ◎同志,您在想什麼?--謝清志20090922 我手邊的資料顯示,總統大選前被檢調、媒體「捆綁」、「圍剿」的民進黨同志約20人,截至目前,已有12人被判無罪,另2人連起訴都還沒有。 同志們!當他們初陷風暴,你心裡想的是什麼?你的行動選擇又是什麼? 相信他們無辜,須聲援?認為他們可能有罪,須切割?還是,高舉另一個更「偉大」的理由,宣稱為了黨、為了民主命脈(當然也怕自己被牽連),所以須切割? 目前至少這12位同志已經以他們自己微薄的力量,自力救濟,打贏漂亮的第一仗,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而至少有36位法官作出他們認為「真相已白」的判決! 然而,當時事出突然,這批剎那的 買屋落難者沒時間、也來不及去要求同志們幫忙,也沒有機會一一解釋媒體疑問與爆料的真假。那一刻,他們希望的只是:「同志,不要隨敵人起舞,不要落井下石!」然而,事與願違! 今日,如果你有機會去讀讀這12位同志的起訴書,聆聽審判庭上的論辯,你會發現檢察官的惡毒是全面的。相較於阿扁,他們比較幸運,因為法官們不同於已身陷偏見的檢察官,沒被檢方譁眾的言詞所惑,法官們依法審判,一切只看證據,沒證據,就不能定罪。 如果,你有一位向來表現傑出的弟弟,光宗耀祖,人人稱羡。但有一天,他被說成是殺人放火的罪犯,外界還稱罪證已明確;此時,你震驚,因為你不敢確定那是否屬實,你失望,因為你的偶像沒了,你憤怒,因為家門出了位敗家子! 當下的你,又會採取什麼行動? 行動一,門風要緊,弟弟的一切行為自己負責,所以應逐出家門。 行動二,自己的弟弟,骨肉相連,堅信無罪推定,力挺到底,直到有 一天證據確認弟弟真的有罪,而接受法律制裁。 行動三,就算?買屋網怬戔筐F法律制裁,還是力挺,等著他回來,重新開 始,繼續打拚,因為「伊是我的兄弟」! 這一年多來,在扁案審理的紛擾過程中,昔日的同志,或因認知與選擇的不同,而採取了不同的因應行動。今日,一審結束,過程中除了看不到阿扁犯罪的證據外,什麼都看到了! 身為前述12位無罪同志之一的我猜想,此刻的阿扁不敢奢望同志們出力,唯一的希望,可能就是「不要落井下石」! ◎歹戲拖棚--謝清志20090715 2009年6月13日搭機返台,為的是要出席6月23日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召開的南科減振案準備庭。台南地方法院在去年七月三十日,以共147頁,超過十萬字的判決文逐一揭穿,駁斥檢察官的不實指控,宣判我們十位被告全部無罪。 檢察官高峰祈不服判決,雖自知勝算有限,卻仍僅針對我謝清志及承建商許鴻章二人提起上訴而放走其他八人,足見其當初起訴理由及掌握證據之薄弱。 6日23日下午三點準時開庭,進行30分鐘即宣告結束,下次庭期不詳,因為支援我而出席的十位摯友均覺意外,由於時間還早乃決定一起去 婚禮佈置內門,拜訪改行為種菜夫的邱義仁秘書長及前農委會副主委戴振耀,附照片大家自我體會吧! 事後大家一起到高雄「紅瓦厝」飯店吃晚餐,劉老板來自東勢客家莊,他的店拒絕「招待中國人」,菜餚美味可口,菜名更是創意十足,請參賞附照。 時機不好氣氛歹歹,下次你到高雄何妨藉機走訪老友,順道到紅瓦厝品嚐那「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氣氛,劉老板一定親自解說! ◎教訓須記取 勝利才有望—謝清志20090909 八八颱風重創台灣,執政者卻隔岸觀火,漠視災民受苦受難、呼救無門,選民因此發現國民黨執政的低劣品質,真正體會到什麼叫做「無能」,馬政府的支持度也降到最低。 一些在野人士認為國民黨如此倒行逆施,勢將民怨四起,加上當權者因權力傲慢而不敢認錯、不思悔改,勢將繼續犯錯終致遭人民唾棄而丟掉政權;對志在奪回政權的在野黨而言,目前處境毋寧是一轉機? 然而,我們要瞭解的是,國民黨來台灣後,歷經二二八大屠殺、清鄉、戒嚴、白色恐怖統治等,這些作為都比這次的錯誤嚴重許多,但逾50年,直到2000年, 多數台灣人才 面膜用選票讓政權轉移。國民黨深知,只要權力在它手中,人民的反抗就不易形成威脅;何況,它現在政權失而復得,有全國的資源可資運用,又有龐大的 黨產可以買票,到時黑白兩道都會聽其使喚;加上人民的記憶短暫,國民黨又可利用大量的扭曲資訊對人民進行洗腦、催眠,將在野黨描繪成貪污、圖利的邪惡勢 力,等到真相呈現、人民發現事實時,則早已事過境遷、生米已成熟飯,悔之晚矣!以這次颱風為例,真正的受害者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即使痛恨馬政府的作為, 也不可能形成氣候。 2008年的總統選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早在2005年,就陸續有具民進黨色彩的官員與人士,相繼被以貪污、圖利罪嫌遭偵訊、收押、禁見、起訴等,檢方也與媒體密切配合,將犯罪內容繪聲繪影,刻意忽視被告的意見,整個社會只聽到單方的說法,既聳動又刺激,國人很自然就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法官也是一樣。 我 曾經向渲染的人問說證據何在,得到的回答多是「起訴書這樣說」。事實上,台灣的起訴書往往是檢察官欲入人於罪所捏造出來的,他們不追查事實,以看似合理但 又沒有確切證據?有巢氏房屋滿u懷疑」來撰寫起訴書,想洗刷罪名的被告,反而要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必須去找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但台灣 的檢察官如此公然違反訴訟程序,卻始終無法律可以制裁。 我們的社會將起訴書當作被告的「罪證」,十分無知,同時也成為政黨操控選舉的利器。至2007年底,約有20多位執政的民進黨官員被控貪污,國民黨適時在投票前三個月連續於報紙與電子媒體刊登廣告,以「呷飽未!」、「圖利廠商至少34億」、「求刑15年」等渲染醜化。事實上,「這些人」不是在被調查、或被起訴中,就是還在審判進行中,幾乎沒有人被判決定罪;大選結果國民黨大贏,被染成貪腐的民進黨敗下陣來。 一年半以來,這些案經過法院審判後,已獲判無罪的目前共12案:周禮良、龔照勝、陳哲男、謝清志、石守謙、林柏亭、郭瑤琪、許添財、薛凌、陳勝宏、吳作樂、林向愷等,另邱義仁、郭清江仍尚未起訴(辦不下去),而被判有罪者則僅顏萬進及林忠正兩位。 檢察官辦案是否用心,可由被告受法院判決的定罪率來看。從美國加州歷年的定罪率,我們發現都在95%以上;換句話說,在美國 小型辦公室,檢察官要「辦人」必須是證據確鑿,在握有所謂「不致有懷疑之證據 beyond reasonable doubt」時才會提出起訴,所以其定罪率幾逼近百分之百。反之,台灣的檢察官捕風捉影、浮爛起訴,其定罪率自然低落,以本次為例,其定罪率為十六分之二,即僅12.5%;如果以涉案人數計,由於往往一案牽連多人,則其定罪率更低。例如,所謂的「高捷案」計有22個被告,40多位檢察官參與偵辦,結果僅3人被判有罪;又南科減振案(謝清志等)或南市地下街案(許添財等),皆牽涉十位被告,結果均獲無罪判決。這些數字透露一個事實: 先進國家的檢察官辦案以人權為重避免抓錯人,但台灣的檢察官卻為求表現,枉顧人權,長期做這些抓錯人的勾當! 然而,國民黨食髓知味,知道此種將對手「抹成貪腐集團」的方法對選舉非常有效,於是繼續使用,現在檢調又已製造30多位綠營人士「備用」。可以預期,今年年底、明年底及後年的大選,國民黨都會重施故計,在野陣營如果找不出方法反制,則只有敗北一途了! ◎法易修,人心難改—謝清志20090619 簡單地講,《刑事訴訟法》有如下作用:(一)它是國家用來決定國民(你、我)有沒有犯罪的程 開幕活動序;(二)法官、檢察官、調查人員、嫌疑人及證人的權責劃分;以及(三)證據取得及其效力的認定。 台灣這部《刑事訴訟法》是1918年國民政府在中國時公布實施的,國民黨1949年帶到台灣後,直到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其間51年共修正了11次。 而自2000年到2008年民進黨執政期間,就曾修正13次之多;如果再細究,在1988年到2000年李登輝時代,該法共修正了8次。換言之,真正非本 土的國民黨人在其近40年執政期間僅做了三次修正。 其中,1982年那次修正則是因為稍早員警用刑逼供,致使無罪之人王迎先跳下秀朗橋自殺身死,同日真犯李師科落網,造成一案兩破,當時政府難掩惡行,才被迫修法。那次修法之後,嫌疑人於受偵訊期間,在尚未變成被告前,便可立即聘辯護律師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相較於國民黨執政長期漠視人權,民進黨執政8年期間,《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方向均朝人權保護著手,其中修正幅度最大的是在2003年2月,那次總共增修了一百三十多條,約佔總條文數的四分之一。 翻修後的《刑事訴訟法》有幾項重點: 1.法官中立:以當事人,即原告(檢察官)、被告、證人進行訴訟 程序,聲請調查證據。法官僅主司法庭秩序之維 seo持,除為發見真 實或關係被告重大利益,則不再調查其他證據。 2.檢察官須負完全舉證責任。 3.排除違法取證之證據、排除基於傳聞之證據。 4.採交叉詰問(cross examination)及其規則之明定;以近似美國 法庭之攻防制度(Equal Combat),由檢察官、辦護律師在法庭 上、法官面前質問證人。 以上四點都已明訂在法內,因此法官及各當事人理應遵守程序進行訴訟。然而,如果我們以此來檢驗扁案的法官及特偵組公訴檢察官們的作為,他們有依法辦案嗎? 1.法官有中立嗎? 至今我們看到的是,法庭上從頭到尾都聽到法官在發問、調查, 完全看不出他所站的「中立」位置。 2.檢察官有負起舉證的責任嗎? 至今我們看到的是,他們舉出一大堆未經證實的傳言在進行「套 供」及「合理懷疑」,反而逼得辯護律師們及被告們要舉證表示 清白。 更甚者,檢察官反而又利用審判中出現的矛盾敘述,追起 訴被告們的罪刑,這種沒完沒了的纏鬥,只會讓人看出其不用心 與用意。 3.違法取證有被排除嗎?沒有! 檢方的偵訊光碟裡除了套招、逼供外,幾乎什麼證據都沒有,反 而出現不少對被告有利但沒被記錄的陳述, 襯衫然而,我們也沒有看 到這三 位法官裁定排除這些違法取證。傳聞證據有排除嗎?沒 有,我們看到的是,檢方所舉出的幾乎都是證人的傳聞敘述筆錄! 法官們也沒有將之排除。 4.交叉詰問: 至今我們看到的是,進行中沒看到法官真正維持法庭秩序,反而. 不時阻止辯護律師發言,威脅被告離題發言、要退庭,檢察官則 拚命加碼指控,法官也拚 命全盤接受,此已足以顯示檢方並沒有 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嫌疑人被偵查已逾一年,羈押期間也已超過 半載,檢方都不做功課?還是,非常努力但實在找不到犯罪證 據? 目前,當事人之一的被告表示不玩了,這正中法官下懷,隨即指派兩位公設辯護人陪玩。本來法、檢聯合對付已是一介平民的前總統就已穩贏,現在連辯護人都由法官指定,三對一輕鬆贏;這種贏法,勝之不武,但相信執政高層一定會稱讚其「用心良苦」! 民進黨執政8年努力把《刑事訴訟法》修得更完善,雖未臻完美,但已趕上世界潮流;只是,無法改變的是這些受舊法學教育制度調教出來的部分執法人員,他們不 願意放棄曾經擁有的威權,故意忽略法所明定的程序,固執地依他們的用意去便宜行事,繼續做凌辱人權的勾當,導致台灣的司法人權「倒退ㄌㄨ 房屋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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