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許霆案再掀波瀾。25日,許霆起訴涉案銀行案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涉案銀行的代理人表示,當時的賬戶流水不能真實反映交易狀況,故不應也不能提供,另外,如果僅為還錢,許霆無需打印賬單。許霆沒有到庭。
  2006年4月21日晚,由於ATM故障,山西青年許霆到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原廣州市商業銀行的ATM提款機取款時,發現每取出1000元,賬戶實際僅被劃扣1元,為此先後取款171筆,共17萬餘元。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對他判刑5年。
  今年7月4日,許霆到涉案銀行——如今的廣州銀行恆福支行,要求打印2006年他犯盜竊罪案發時的銀行交易賬單,但遭到拒絕。銀行工作人員當時稱,由於該賬號是涉案賬號,銀行辦不了,得找司法機關。多次交涉無果後,他委托律師起訴銀行,要求法院判決涉案銀行提供自他開戶以來的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後獲受理。
  涉案銀行的代理人回應,在許霆犯盜竊罪案中,當時櫃員機軟件升級,工程師出現操作失誤,導致櫃員機出現了每取1000元扣1元的錯誤,因此櫃員機的流水記錄雖能反映原告實際取款的數額每次1000元或2000元,但銀行的賬戶流水中體現的卻是每次扣款1元或2元,因此當時的賬戶流水不能真實反映交易狀況。
  該案未當庭做出判決。
  董柳  (原標題:許霆告銀行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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